图:王振民表示在坚守基本法的同时,亦要对基本法发展持审慎、开放、乐观态度 大公报记者何嘉骏摄
星岛环球网消息:《大公报》报道,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昨日表示,在坚守基本法的同时,亦要对基本法发展持审慎、开放、乐观态度,指香港基本法的发展採取了解释基本法、制定新的法律以及创製宪制惯例三种方式,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实际需要,但至今未修改过基本法。他又说,香港回归后,基本法的发展要“入乡随俗、入国问禁”,国家宪法怎样发展,基本法就要怎样发展。
王振民表示,宪法的制定者都希望自己制定的宪法可以长期适用、永不过时,惟社会发展迅速,宪法滞后是普遍存在的现象,目前宪法发展的主要方式有四种,修改宪法、解释宪法、制定新的宪制性法律、创製宪制惯例。他指出,基本法是宪法的有机组成部分,自1990年制定、1997年实施后,出现与香港社会发展脱节的情况实属正常,因此需要发展基本法。
人大“释法”“决定”均不违基本法
王振民说,香港基本法的发展主要採取了解释基本法、制定新的法律以及创製宪制惯例三种方式,迄今没有採取修改基本法的方式来发展基本法。
他提及,自基本法产生至今,人大释法共有六次,都未违反基本法第159条规定,又指香港法院在解释基本法的数量、次数、深度和广度,都超“人大释法”,形容香港各级法院是基本法在港发展演变、落地实施的主要塑造者。
他续称,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法律问题作出的“决定”对香港特区有明确的宪制性法律约束力,此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制定新法律或作出“决定”,不能违反基本法第11条。他指,香港回归以来,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制定“决定”发展基本法,包括四次政制发展决定和两次“一地两检”决定,都是应对香港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和问题。
王振民强调,基本法不仅是一个静态的文本,而且是一个丰富鲜活的动态体系,既有长期不变的原则精神,也有丰富多样、成龙配套的附属法律作为基本法的补充和发展完善,“我们既要坚守基本法不动摇,又要对基本法的发展持审慎开放乐观的态度,以适应‘一国两制’事业行稳致远和香港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需要。”